同性婚姻的結果今天下午出爐。結論是:
1. 現行民法只保障到一男一女結婚,卻沒有保障到同性的結合關係,違憲。
2. 要修改民法(准相同性別結婚),還是另立專法,立法院應該在2年內決定。
3. 如果立法院沒在2年內沒完成修法或立法,同性伴侶可以直接依民法,到戶政事務所去登記結婚。
大法官認為:
1. 同性間結合的需求、能力、意願、渴望、不可或缺性,都與異性間結合相同。
2. 同性結合不影響社會秩序,反而能與異性婚共同成為穩定社會的磐石。
3. 能否繁衍根本不是婚姻的要件。
4. 只要要求同性婚姻比照異性婚姻的結婚要件、相互的權利義務,就不會影響社會基本倫理,以社會倫理來反對同性結合並不合理。
不論你是支持或反對,都必須知道這個大法官解釋,正視這個議題。
以台灣的大法官為榮。面對同性婚姻的議題,揮出直拳,正面回應,告訴大家現行制度的不合理,以及同性結合受保障的需要。
這不僅是國內的重要議題,更是國外關注的焦點。全世界都在等待台灣的釋憲文。從今天的解釋來看,台灣已走在同性議題的尖端。
但並不是大法官說違憲,一切就沒事了。還需要立法機關去做決定,還有許多人不支持同性結合(不論是文化、信仰、倫理還是任何理由),這只是一個開頭,可以想像在台灣,還有很長的磨合期要走。